还记得去年七月份,我们接到这样一个电话。“检察官,您好,我是小思的家长,能否打扰您5分钟,想跟你当面表示感谢!”见面后的老父亲激动地握着检察官的手说,小思以563分被心仪的大学录取了,并从摩托车后座拿出一面锦旗,送给了检察官。但一个月前的老父亲还是满脸愁容。
(图片由AI生成)
原来,在2018年,年仅12岁的小思因为家里经济拮据,平时非常羡慕别的同龄小孩玩手机。一次在邻居家里玩耍时,一时侥幸便将邻居的一部手机拿走。案发后,公安民警找到小思,小思承认了自己偷手机的行为,并主动归还手机给邻居。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小思不予处罚。
6年后,因报考大学的需要,小思前往当地派出所开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小思主动将其偷手机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事实告知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根据他的陈述查找到了当年的处罚记录,随后开具了“2018年6月23日,小思实施了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对小思不予处罚”的意见。
这一纸意见,仿佛让小思听见了梦碎的声音。怀着忐忑的心情,6月21日,小思来到了信丰县检察院。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22年5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伍、就业时免除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举重以明轻,小思在2016年实施的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更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证明。
经过检察机关沟通,相关单位依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小思顺利圆了他的大学梦。
这个案子让我深刻地体会到未成年检察工作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它可能关系到一个孩子未来的成长,关系到一个家庭未来的希望,“如我”二字,道尽了未检工作的温度与深度。这两个字提醒我们,办案时要常怀同理心——如果我是那个被盗窃的受害者,是否渴望正义的庇护?如果我是那个误入歧途的少年,是否期待改过的机会?如果我是焦急的父母,是否期盼司法的温情?这让我知道了未检工作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更要传递司法温度,用“如我”之心架起司法为民的桥梁。
除此以外,信丰检察也一直在党组带领下做好各项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积极联合学校组织师生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法治副校长选派工作,签约心理咨询师为司法救助对象提供心理辅导……这些都是如我视角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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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新时代检察人,我们将继续以检心映党心,以我心护童心,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有温度。让每一棵青苗都能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让每一个孩子都能绽放生命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