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不仅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更是司法机关的行动指南。对检察官而言,办案从不只是机械适用法律,而是要怀揣“如我在诉”的同理心——若我是当事人,会期待怎样的司法温度?
2023年,刚入职检察院的我,协助办理了一起特殊案件。当事人小元,是个刚满18岁、正冲刺高考的学生,却因“掩饰、隐瞒犯罪活动罪”站在了法律的边缘。
因厌学辍学,小元在社会上结识了所谓的“老大哥”,被怂恿着出借银行卡接收诈骗资金,还帮忙取现1.6万元,仅从中获利800元。案情不复杂,法律条文也清晰——若按常规流程“一捕了之”,小元的档案里会留下犯罪记录,高考、升学、就业都会受影响,这个刚成年的孩子,人生轨迹可能就此偏航,整个家庭的希望也会随之破灭。“难道就没有挽回的余地吗?”这是我当时最直观的想法,也是后来“如我在诉”理念的第一次真切触动。

审查逮捕阶段,我们看到了小元的转变:他主动认罪认罚,态度诚恳;父母也第一时间赔偿了上游受害人的损失,还退缴了800元违法所得。综合考量后,我们对小元采取了取保候审,让他回到老家继续备考。
没想到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拨通小元电话时,接电话的却是他的父亲。电话里,这位父亲的声音带着哽咽和恳求:“检察官同志,孩子回家后像变了个人,主动回学校上课,还报了补习班补落下的功课。他以前厌学,这次在看守所里受了教训,终于懂事了。能不能晚一点让他来做笔录?等他考完期末考试,我怕他知道案情进展后焦虑,影响学习……”
听到这番话,我立刻想到:如果我是小元的父亲,面对孩子好不容易找回的学习动力,也会拼尽全力护他一程。我迅速将情况汇报给承办检察官,最终团队一致决定:等!等小元考完试再说。
这一等,就是一个月。2023年12月底,我们通知小元来做笔录时,意外收到了一个好消息:他的期末考试成绩达到了班级平均水平,还是班里“进步最大的学生”!
更直观的变化,藏在小元的状态里:初次提审时,他全程耷拉着脑袋,眼神躲闪,整个人蔫蔫的,满是颓废;而这次见面,他留着整齐的短发,眼神清澈,说话时虽然还有点腼腆,却透着阳光和底气——完全不像一个曾犯过错的孩子。
其实在等待的这段时间,我们早已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反复讨论:小元是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还积极退赔,更重要的是取保候审期间彻底改过自新,加上他在校学生的身份,符合“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只是为了不影响他备考,我们一直没透露这个决定。

当承办检察官正式告知小元“将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时,这个大男孩愣了几秒,眼里突然亮了起来,随后露出了释然的微笑。那一刻,我真切感受到:司法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
后来,我收到了小元父亲的短信,只有短短几句话:“孩子考上大学了!谢谢您,是检察院拉了他一把!”字里行间的喜悦,隔着屏幕都能感受到。而我也由衷为小元高兴——我们的一次“等一等”,一次“多考量”,真的改变了一个人的人生。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司法工作提出要求:“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小元的案子,正是这一要求的生动实践。也让我对“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句话,有了更深的理解。就像电影《第二十条》里说的:“法律的权威,来自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新时代的司法工作,不是“冷冰冰”的办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仅包括案件结果的公正,更包括过程中的理解与尊重。
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要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刻在心里:办每一起案件时,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想一想;做每一个决定时,多考虑一分对他人人生的影响。因为我们深知:一句耐心的解释、一次合理的等待、一个温情的决定,或许就能点亮一个人的希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