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紧扣我省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部署,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抓手,立足高质效检察履职,全力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省9件涉企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6项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省人民检察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主动担当作为,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不断增强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坚定性自觉性。全省检察机关自觉把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检验政治建设效果的重要标准,主动融入到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中,列为重大民生实事任务,提升工作质效,切实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担好检察责任。
二是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紧贴江西检察实际,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发展”专项行动14项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进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专项行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小专项行动,以点带面推动提升工作成效。南昌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开展“益路同行 山水同安”共护中欧班列安全畅通活动,萍乡市检察机关开展食品、种业、电瓷、花炮等行业领域小专项行动。
三是注重理念更新。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并落实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6项正负面清单,明确服务市场主体“可为”和“不可为”的界限,引导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涉企法律政策。编发检察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民营经济参考性案例、典型案例31件,开展涉企案件质量专项评查,促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始终把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放在突出位置,努力让市场主体安全有保障、权益能维护、发展可预期。
一是维护安全稳定的市场环境。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人身财产保护,增强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发展的信心。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惩治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从严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犯罪,起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助推企业完善内部治理、防范排查风险。
二是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串通投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6437人,促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抚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邹某波等7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检察机关网络生态治理典型案例”。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对金融领域“逃废债”等违法行为的审查,维护公平诚信的金融市场秩序。聚焦信用惩戒措施适用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解除323家企业及人员失信惩戒措施,助力企业盘活资产、修复信用。九江、吉安市检察机关开展规范“探店视频”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加强监管,督促规范“探店视频”2万余个。
三是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积极适应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对司法保护的新要求,省人民检察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协同联动机制,联合制定2026年江西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方案,与省公安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出台企业商业秘密风险防范和刑事保护指引,提升商业秘密刑事保护工作质效。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996人。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检察保护,让老品牌成为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金名片”。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版权局等7部门制定统筹推进陶瓷产业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若干措施,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陶瓷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南昌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25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2025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万载县人民检察院获评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
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规范涉企执法司法行为,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是做优涉企刑事检察监督。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单位移送;监督纠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形,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监督立案,防范“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清理涉企刑事“挂案”,帮助企业放下包袱、放手经营。深化涉企刑事案件人身强制措施监督,督促依法变更人身强制措施。加强对涉企财产权益的监督保护,纠正超范围等“查扣冻”企业涉案财物。我省检察机关相关做法在全国性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工作成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
二是做强涉企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及企业家申请监督权,精细化审查涉企民商事案件,准确理解把握法定性和必要性监督标准,办理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361件,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意见87件。深入开展民事执行实质性违法行为深层次监督和违规终本专项监督,推动整治超标的查封等行为,既保障债权有效实现,又推动市场主体信用及时修复。吉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监督纠正某公司及其经营者被超担保范围冻结财产、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施案件,入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紧盯民间借贷、租赁合同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加强监督,依法纠正虚假借贷等侵害企业权益行为28件,净化市场法治环境。
三是做实涉企行政检察监督。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活动,聚焦不当适用信用惩戒措施和涉企执法中“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问题,办理案件70件,制发检察建议56件,强化对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推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永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一起行政处罚中存在“小过重罚”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撤销原行政处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并退还多收款项。
四是做好涉企公益诉讼检察。坚持监督与保护并重,依法规范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助力企业合法经营,推动公益保护与产业发展双向共赢。聚焦医药等民生保障领域,积极稳妥开展反垄断领域公益诉讼。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助力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省人民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聚焦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从业者权益保障,办理相关案件270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以高质效服务为企业办实事,让企业有更多法治获得感。
一是深化联络畅通护企渠道。深化公开透明规范的检企联络机制,结合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省人民检察院领导走访调研民营企业,针对企业发展问需问策。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暨检企面对面座谈会,主动回应企业司法需求。深化与各级工商联、台办、侨联的对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182个驻工业园区、商会检察联系点作用,依法解决企业涉法诉求591件。联合省侨联开展检侨合作推进活动,依法妥善办理涉侨企案件,维护侨企合法权益。新余市检察机关实行院领导包联重点企业、检察官定点对接的分层联络模式,建立企业诉求统一归口、分类限时办理机制,构建服务企业工作体系。贵溪市人民检察院组建“青锋护企法律服务团”,探索检企“1+1”结对式法治维权服务。
二是靶向施策破解发展难题。常态化开展涉企控告申诉重点案件办理专项监督,紧盯企业申请立案监督以及刑事申诉等重点问题,受理案件142件,办结98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涉企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全面落实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和检察长接访等机制,对142件涉企案件全部由三级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办理,其中检察长接访38件。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包案办理某畜牧公司申请立案监督案,不仅推动该案依法办理,还指导类案妥善处置,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坚持涉企案件“应听证尽听证”,对495件涉企案件开展听证,持续开展释法说理,帮助企业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三是精细服务助力风险防控。贴近企业需求开展“菜单式”法律服务,结合检察办案,为企业提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4348件次,营造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2025年,南昌市检察机关做法入选全国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上饶市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综治中心挂牌“暖春·检察为民”工作室,畅通涉企案件快速查询服务通道,切实为企业提供暖心服务。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通过检察新媒体平台以案释法,以常态化走访、法治讲座等方式普法宣传,推动提高企业风险防范、依法经营意识。
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上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落实落细,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一是进一步强化平等保护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要求,进一步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坚持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把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保护企业财产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权结合起来,依法严惩危害市场主体的刑事犯罪。二是进一步做实检察监督工作。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强化对涉企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法治环境。持续深入推进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深化检企沟通协调机制,依法及时办理市场主体诉求和意见,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完善涉企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涉企控告申诉案件依法妥善解决。健全服务企业“讲释学用法”机制,深化以案释法,助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