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第七检察部)主任
邬海莹,先后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国家级、省级荣誉7项,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赣州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专家库,并成为江西省首位入选“中法五十名检察官”国际交流项目的检察人才。
1500多个涉未成年人案件、300余万师生受益的法治课堂、数十名迷途少年在她的帮教下重返正轨……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检察官对“少年强则国强”的深情践行,更是一名共产党员对司法为民初心的坚定守护。
作为一名“80后”检察官,邬海莹将苏区检察的优良传统融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面对每一个案件,她不仅关注法律适用,更关注孩子的人生走向。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她发现涉案少年因家庭监护缺失误入歧途,便主动联系社工、学校、民政部门,为其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最终帮助他重返校园。多年来,她累计开展跟踪帮教、心理疏导130余次,为受害未成年人争取司法救助金90余万元,让冰冷的法律条文化作温暖的希望。
性侵、家暴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往往面临“二次伤害”——反复询问、取证困难、救助滞后。邬海莹深知,必须打破传统办案模式的桎梏。
在赣州市委政法委的统筹下,她协助推动公安、妇联、民政等13家单位联动,在全市19个县市区建立“一站式”办案救助中心。在这里,未成年被害人只需接受一次询问,后续的心理干预、医疗救助、复学安置等由多部门协同完成。这一模式被最高检列为全国创新实践基地项目,成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赣州样本”。
而对于涉罪未成年人,她推动赣州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引入涉罪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管平台及专职驻检察院司法社工工作模式,实现“社会调查—司法决策—跟踪帮教”全流程可视化。“我们不仅要让他们知错,更要帮他们找到人生的方向。”邬海莹说。令人欣慰的是,这些孩子考察期内再犯率为零,有的甚至考上大学,成为法治宣传志愿者。
“有些伤害,一旦发生就难以挽回,我们必须防患于未然。”邬海莹将目光投向了更广阔的社会治理领域。
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时,她发现文身店违规操作导致未成年人身心受损,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推动下,指导提起全市首例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民事支持起诉案,最终为受害人争取6万元赔偿。此案不仅震慑了行业乱象,更推动了全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工作的开展。
2023年“3·15”期间,她发现校园周边流行的盲盒“刮奖卡”实为变相赌博,立即启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通过“市院统筹+基层联动”模式,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百日整治,检查商户1255家,下架违规商品700余件,下达整改通知书377份。该案获评全国公益诉讼优秀案例,有家长感动地说:“邬检察官守护的不仅是孩子的现在,更是他们的未来。”
“有些孩子成为罪犯的帮凶,只是因为不懂法;有些孩子受到侵害,却不知如何反抗。”邬海莹坚信,“教育是最好的预防。”
多年来,她走进60余所学校,撰写39个法治课件,推出55期“空中法治小课堂”,线上线下覆盖300万师生。她的课堂从不照本宣科,而是用真实的案例、生动的互动,让孩子们明白“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保护他们的铠甲”。她创作的课件《法律就在我们身边》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课件竞赛特等奖,一名学生在课后写道:“原来法律离我们这么近,它像一束光,照亮了成长的路。”
“每棵树苗都值得被呵护,每个孩子都该有光明的未来。”这是邬海莹的信念,也是她十年如一日坚守的动力。从办案到治理,从惩戒到教育,她用司法的温度融化成长的坚冰,用创新的机制筑牢保护的堤坝。正如她常说:“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而这份人生,值得最用心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