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赣州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干字当头、挺膺担当,始终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高质效办案虔检说】栏目,以办案检察官的视角,讲述他们的办案故事。
这些案件或离奇,或曲折,或平淡,但都闪烁着赣州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印记,生动诠释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新时代检察精神。
辛酸讨薪无门路
2020年12月,江西X公司中标赣州市安远县城西绿地公园项目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绿地项目)。江西X公司中标后在赣州市安远县成立了安远X公司(子公司),由徐某某任法人代表,并由安远X公司负责承建绿地项目,绿地项目于2022年1月竣工并通过验收。工程业主先后已给安远X公司拨付工程款两次,共计356万元,但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后,仍有农民工工资未能及时支付。
2023年6月8日,工程业主又拨付143万元到安远X公司账户内。该工程款到账后,安远X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某未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其于2023年6月20日使用公司银行账户转出143万元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徐某某变更手机号码并藏匿,导致安远X公司继续拖欠11名农民工工资。
检察监督护民生
2023年6月29日,农民工到有关行政部门举报安远X公司拖欠工资。2023年8月22日,安远县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因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送达对象错误,安远县公安局未予立案。安远县检察院审查后,向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重新向该公司专门收件人送达文书。该份《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期满后,徐某某仍未返还欠薪。重新送达后,安远县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监督立案条件,督促安远县公安局于2023年9月27日立案。
追回欠款纾心结
安远县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农民工欠薪名单存在部分农民工号码为空号、务工工资凭证不全等问题。安远县检察院通过列明取证清单,引导公安机关对欠薪金额进行核对,调取务工凭证,向农民工进一步核实等,最终查明被欠薪农民工数量及欠薪金额。
为确保农民工薪资能够尽快被追回,结合徐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四年之久,且其具有隐匿风险,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利于欠薪追回等情节,安远县检察院遂决定对徐某某批准逮捕。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多次提审徐某某,敦促其返还农民工欠薪,徐某某辩称其无力归还。检察官审查发现其家属有偿还能力,通过向徐某某及其家属、辩护人讲明类案、拒不支付可能面临的刑罚、农民工四年讨薪不易等法理、情理,促使徐某某及其家属深刻认识到拖欠农民工薪资的严重性,最终徐某某家属同意筹集资金偿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23年农历春节前,徐某某拖欠的11名农民工工资共计40.2184万元一次性发还,徐某某得到农民工谅解。2024年4月25日,安远县检察院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徐某某移送安远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农民工朋友的每一分工资,都是用汗水浇灌的 “民生底线”。恶意拖欠、转移资金逃避支付等行为,不仅违背诚信原则,更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法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恶意欠薪犯罪的打击力度,本案中徐某某因转移工程款、隐匿行踪拒不支付工资,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正是法律严惩此类犯罪的鲜明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