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近年来,赣州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干字当头、挺膺担当,始终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推出【高质效办案虔检说】栏目,以办案检察官的视角,讲述他们的办案故事。
这些案件或离奇,或曲折,或平淡,但都闪烁着赣州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印记,生动诠释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新时代检察精神。
“通过实地考察,林地复绿的植被存活率达到90%以上,补种苗木长势良好,我们对本案的生态修复效果予以认可。”2025年3月12日,全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林业局、“益心为公”志愿者对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林地补植复绿情况开展“回头看”。看着曾经受损的林地如今重新焕发勃勃生机,众人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PART
01
突发火情,公益林受损引关注
时间回溯到2022年3月2日,赣州某林业公司某林场驻全南片负责人陈某平,在办理完江西省全南县某山场野外特殊用火审批手续后,组织炼山。然而,因风力变大和风向改变,炼山之火越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造成山场过火林地以及生态公益林面积大,损毁的生态公益林所需生态修复费用高。如此大面积的生态公益林受损,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02
检察亮剑,依法履职推进诉讼
面对这一情况,全南县检察院迅速行动。2022年6月14日,发现该案涉及公益林受损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后,立即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随即成立办案组,深入火灾发生地,开展实地调查走访、现场勘验,仔细核实公益林损毁情况,全面调查收集案件证据。
在经过诉前公告、公开听证、管辖请示等一系列严谨程序后,全南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判令赣州某林业公司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23年7月6日,检察机关在未减免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自愿承担公益林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如未在规定时间复绿,则需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同年7月20日,该公司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调解协议三十日公告期满后,全南县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为这一阶段的诉讼工作画上阶段性句号。
03
2024年3月至4月,赣州某林业公司对受损的生态公益林全部完成复绿,种植湿地松、木荷、枫香等树种共计 58,000余棵,受损林地初步得到有效修复,实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该案也在2024年8月成功入选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但检察工作并未止步于此。由于林木成长周期较长,今年是第二个管护周期,为确保生态修复质效,全南县检察院联合全南县法院、林业局、“益心为公”志愿者,通过“实地勘察+无人机监测”双重机制,对补种苗木的存活率、林地植被覆盖率以及水土保持效果进行全方位评估。
现场,全南县林业部门的专家详细介绍苗木选种及后续抚育管护工作:“根据土壤环境和苗木生长周期,我们因地制宜,选择种植湿地松、木荷等树种,存活率高,同时修复后林地的生态屏障功能在稳步恢复,但生态修复非一日之功,小树苗长成森林还需要十年左右的时间。”经实地核查、现场评估,确认受损林地补植复绿工作基本完成,生态功能逐步恢复,获得了“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点赞。
检察官有话说
今后,全南县检察院将继续化身“生态守护者”,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谁破坏谁修复”法律责任,以法治力量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做好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坚定捍卫者,为守护全南的碧水蓝天、建设秀美乡村贡献坚实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