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陈某某伤势严重,生活困难,于是将司法救助线索及相关案件材料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告申诉部门接到线索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通过审阅案卷,向承办人详细了解原案案情及申请人陈某某家庭情况,并前往陈某某所在村组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一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陈某某的家庭状况、经济来源以及实际困难,向县政法委及时报告案件情况;二是做好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与陈某某所在地的村、组取得联系,形成工作合力,要求多关注关心陈某某家庭情况,定期开展关心关爱;三是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会昌县检察院会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对陈某某家属开展心理疏导,安抚情绪,用心、用情为陈某某提供更加精细、优质的检察服务。 
会昌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救助人陈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对陈某某实施司法救助,向陈某某发放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会昌县检察院与陈某某所在居委会深入沟通协作,积极开展综合救助帮扶,并与会昌县乡村振兴局、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建议会昌县乡村振兴局将陈某某家庭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予以重点帮扶。
2024年12月,陈某某家属将写有“司法救助解民忧,检察为民暖人心”的锦旗送至办案检察官手中,感谢检察机关解决了家庭的燃眉之急,这才有了开头暖心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