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双方明晰重点,承办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将其单独分开讲明理法:
对张某,办案人员讲清事实、摆出证据。充分向其释明:经司法鉴定及补充鉴定、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李某的急性骨折由钝性暴力作用形成。且经侦查,李某在案件发生后即时由办案民警陪同前往伤情鉴定,已排除其他关联性损伤可能。同时,还向其释明认罪认罚相关制度,晓以厉害关系。最终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从宽处理。
对李某,办案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充分听取意见和诉求后,检察官表示对合理诉求予以支持,并说明检察机关在办理类似案件中,不仅会考虑被害方是否予以谅解,也会根据案件起因、危害程度、悔过表现综合处理。但是,若因被害人漫天要价而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不影响根据案情提出较轻的刑罚。经过宣讲,被害人态度趋于理性。

为彻底解决矛盾,避免双方再次发生冲突。承办人深入案发地实地查访,全面了解纠纷积怨产生的前因后果,及争议水沟的权属问题。两次组织双方家庭调解,着重从法律法规、公序良俗、人情世故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悉心劝导。最终在双方家庭成员到场,律师、村委会干部见证下,对发生矛盾的水沟界限重新踏勘,自愿协商、重新签署协议约定争议水沟由双方共同使用。
在案涉水沟纠纷解决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被害人李某收到了张某7.8万元的经济赔偿,并当场出具谅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