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富贵大哥
结果只是骗子的伪装
本以为是甜甜的恋爱
结果徒留伤害
......

2020年初,朱某和黄某通过某APP认识。朱某编造自己系某地产公司股东身份,称自己有多处房产和店铺,同时对黄某嘘寒问暖、体贴有加,让黄某迅速陷入爱河。黄某沉浸在美好爱情幻想之中,朱某以银行账户被冻结、生病要钱、与同事打架没钱赔偿、家人生病需要钱等理由,向黄某借钱。后续三年,朱某共骗取被害人黄某转账共计30余万元人民币。
后黄某发现朱某系某村村民,遂报案。
日前,朱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近年来,诈骗犯罪套路形形色色、层出不穷,让人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社交软件的便捷性,虚构身份背景和经济、工作情况,打着“恋爱”“结婚”的幌子以各种理由提出借款要求或者以高额投资回报诱使女子不断付出财物。恋爱虽美好,交友需谨慎,女性朋友应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爱情观,不盲目崇拜,远离以“恋爱”“结婚”为幌子的骗子,防止感情和财产遭受双重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