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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女子报复公司被判刑!
时间:2024-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简介

小美于2020年1月份入职赣州某超市,2021年11月份离职。因不满公司对其作出的岗位调整,为泄愤报复,2021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小美利用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在“美团”及“饿了么”APP找到公司线上购物店进行下单,配送员将商品送到指定地点后,再编造理由通过申请退单、退款却不退货的方式取得退款,导致公司既发货又退款,先后作案180余起,严重扰乱公司正常电商经营秩序,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小美赔偿了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2023年8月,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小美提起公诉,并根据案件相关情节,提出了精准量刑建议。近日,章贡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小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

劳动者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理性合法维权,切记不可采取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的手段,否则不但于事无补,反而可能会像小美一样被追究刑事责任,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章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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