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2日至13日,由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在安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共44名被告人受审。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44人先后从国内偷渡至缅甸,在缅甸某诈骗窝点内分别担任代理、组长或一般组员,在诈骗窝点老板的安排下从事“引流”等工作,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44名被告人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时间均已达30天以上。
庭审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机关对在场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陈某、赖某成、陈某强等44人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4年6月11日至13日,由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四起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专案在于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等32名被告人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受审。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至2020年,在蒋某杰、邹某某、肖某强(均另案处理)组织领导和安排下,被告人李某、曾某彬、朱某林等32人先后从国内偷渡至缅甸,在蒋某杰、邹某某、肖某强开设的缅甸诈骗窝点内,被分配到不同的小组,通过冒充“白富美”、“高富帅”等身份,先后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庭审历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李某等32人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重大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天上不会掉馅饼”,缅北也并非遍地是黄金,面对诱人的“暴富邀约”,希望大家要保持头脑清醒,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或团伙的圈套,要自觉抵制赴境外或在网上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不参与出租出借银行卡“跑分”、“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勿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的“高压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