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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23日在赣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熊良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的主要工作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九十周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决落实市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和市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从百年党史和人民检察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更加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24979件,同比上升20.1%,刑事“案-件比”同比下降44.65%,减少非必要办案环节46311项核心业务数据排名全省第一,23件案件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队伍素质不断增强。10人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荣获标兵、能手称号,居全省第一,34个集体、33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优秀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群众满意度取得新突破,位居全省第二。

  ——创新实干氛围更浓。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提升”专项活动,思想进一步解放,理念进一步更新,精气神进一步提振,5项工作全省首创,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公开听证等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获评中央政法委第三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

  一、紧扣市委部署,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践行检察担当

  迅速开展三个行动。开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怎么干”解放思想行动,引导全市检察人员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自觉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开展主动对接大湾区行动,按照“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的要求,深度对接广州、深圳等对口援助检察院,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开展落实服务举措行动,出台服务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条举措,精准精细抓好落实。

  全力打造三个环境。围绕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突出打击侵犯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起诉盗窃、抢夺、敲诈勒索等犯罪1050人,起诉非法拘禁、暴力讨债等犯罪30人,让经营者安心经营、放心投资围绕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严惩合同诈骗、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669人,加强提前介入,起诉假冒LV商标等知识产权犯罪75人,从严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强买强卖、恶意竞标等犯罪,让经营者敢于创新、公平竞争。围绕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监督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案件12,督促清理刑事“挂案”6件,成功办理意图通过“假官司”参与分配公司执行款的虚假诉讼案件15件,让经营者放下包袱、专心发展。

  努力做到三个最优。做优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灵活适用强制措施,依法不批捕32人,变更强制措施26人,监督解除超范围冻结的某纺织品公司非涉案资金149万元,该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优涉企案件认罪认罚,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依法不起诉20人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做优行业治理,坚决整治“小鬼难缠”问题,起诉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职权“索拿卡要”等职务犯罪20人,聚焦招投标、安全生产、税收征收等领域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46件,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积极创新三项机制。健全企业诉求快速反应机制,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64件,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38个,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合法诉求,耐心细致做好释法说理。健全与市工商联、民营企业协会联系协作机制,主动听取民企心声,定期通报反馈情况,受理并办结非公企业维权案件27件。健全与企业、工业园区联络机制,走访企业300余家,提供“订单式”法治宣讲40对企业法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作出不起诉的两家民营企业,深入调研并提出整改意见,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二、厚植为民情怀,在推进社会治理中发挥检察作用

  守牢社会平安底线。加大惩治犯罪力度,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28人,提起公诉8126人,同比上升7%、13.2%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黑涉恶犯罪77人、“保护伞” 3,成功办理刘银山等人涉黑案等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严厉打击危害群众安全感犯罪,起诉严重暴力犯罪294人、多发性侵财犯罪1353人,办理了涉案金额6.6亿元、被害人3万余人的“牛樟芝”传销案,深入推进“断卡”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两卡”犯罪967有力净化社会环境,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助推美丽赣州建设。维护城市公共安全,起诉道路交通安全等领域犯罪2158人,发出检察建议56件,提前介入并依法办理了全省首例高空抛物案。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32件,督促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服务乡村全面振兴,部署开展农村“白色污染”、河道环境整治等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317件,推动村居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强化生态资源保护,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403人,追缴违法所得270万元,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9件1件案件获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认真贯彻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形成对未成年人的联动保护格局。强化依法保护,起诉性侵、拐卖未成年人等犯罪217人,推动全面落实对性侵未成年人提前介入,对性侵学生的涉案原教职工,建议法院发出从业禁止令6份。突出审慎处理,对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依法不批捕350人、不起诉207人。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创新“检察官+社工”模式,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心理辅导等7159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206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875次,经帮教的12名未成年人考上大中专院校。延伸检察职能,采取庭审观摩、法治授课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会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开展教职员工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得到最高检充分肯定。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来信来访,着力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纠纷,对1652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公开听证等方式,成功化解长期重复信访积案39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51件,为461名当事人及其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774万余元,同比上升80.71%定期发布研判报告,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和行政执法难点制发检察建议128件,督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行业治理。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在全省率先开展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将认罪认罚、追赃挽损、促成和解有机结合,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87%,上诉率同比下降40.8%,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三、聚焦主责主业,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监督力度持续加大。监督刑事立案42件,撤案83件,提出抗诉32件,追捕62人,追诉121人。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人,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58人,已起诉55人,高质量办理省建工集团原党委书记周才柬受贿案、吉水县原县委书记袁守旺受贿案等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大要案。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635件,提请和提出抗诉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纠正审判违法检察建议53件、民事执行检察建议118件。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08件,同比上升56.39%。公益诉讼立案9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14件,同比上升17.96%和53.88%,探索办理红色军事文化史迹、公共卫生等新领域案件290件,发出检察建议284件,取得良好效果。

  监督重点更加突出。开展专项监督为抓手排查刑事立案、审判、执行等办案环节突出问题830个,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90件,建议刑罚执行机关不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141件,对不履行财产刑罚的罪犯,提出从严掌握减刑、假释检察意见102件。开展以支持起诉协助弱势群体维权专项活动,办理案件190件,帮助26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235.89万元。助力破解民事执行难,开展“终本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84件。推进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以土地违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为突破口,排查发现执法司法问题176个,发出检察建议29件。聚焦燃气安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制定出台,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问题,督促执法部门开展商家偷采消费者信息专项执法检查,打破行业“潜规则”。

  监督质效稳步提升。提升刑事检察效能,对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简从快从宽处理,不批捕2044人,不起诉2170人。着力解决“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等问题,引导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和解息诉实质性化解交通处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争议49件深化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与市审计局建立检审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聘任公益诉讼观察员,营造群众了解、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的公益保护浓厚氛围。

  四、强化政治引领,在赓续红色血脉中锻造检察队伍

  党史学习教育与思想政治建设一体统筹。深刻把握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引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将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和苏区检察光荣传统作为生动教材举办“献礼建党百年 绽放检察风采”等系列活动制定 “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意见推出为民办实事项目108个、便民措施84条。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机关党建“三化”质量过硬建设,树立先进模范36人,打造“党建+检察”特色品牌,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队伍教育整顿与纪律作风建设一体推进。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政治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做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开展“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教育51场。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疾211个,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51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33项。强力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出台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13条意见,全市共记录报告1143件,同比上升115.6%。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点名通报曝光违反纪律作风问题12次,让狠抓工作落实成为赣州检察的鲜明标识。

  队伍人才培养与基层基础建设一体提升。充分发挥协管职能,配强配优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新任、调整、交流班子成员44人次,班子年龄、学历、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组织遴选检察官27人,从外地区外系统调入15人。通过上挂下派、交流轮岗、诉辩对抗等多形式多层次加强干警素质培养,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外力支持,聘任68名生态环境、水利等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抓住新一轮对口援助机遇,借智借力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增强内生动力,接收援助项目资金215万元。稳妥推进县级检察院财物市级统一管理改革落实,加强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有力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整体提升。

  五、注重开放提升,在接受监督中改进检察工作

  规范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聚焦不起诉、量刑建议等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关键环节,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168件,加强常态化监督管理对撤回起诉、被判无罪等重点案件动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整改、逐一销号。及时启动检察官司法责任追究,从严追究司法责任6人,确保用权不任性、用权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1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认真做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情况13次。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座谈调研、听庭评议等931人次,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按时办结、及时回复。

  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加强检律定期会商,深化与律师良性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行网上阅卷“一次不用跑”。持续深化检务公开,组织公开听证302次,举行新闻发布会34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等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活动458人次,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00条、法律文书6670件,不断提升检务公开透明度。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不够解放,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好办法硬措施还不多;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更高要求上做得还不到位;三是检察人员结构还不优化,队伍能力素质还跟不上,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持续发力,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安排

  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苏区精神和长征精神,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深入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创“第一等工作”为目标,打响“干就赣好”检察品牌,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赣州篇章贡献检察智慧与力量。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法律监督问题,让法律监督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加强两级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深入开展政治家访和谈心谈话,做深做实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

  二是务实担当优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中心大局,自觉对标广东,学习上海,以第一等的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营造比肩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重点抓好10件实事:开展妨碍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违法犯罪专项监督、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双打”工作、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管理、组织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开展“挂案”清理“回头看”、启动“百名检察官进百企”活动、开展“检察千人万里行”专项活动、举办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活动、建设12309检察一体化快速反应中心、评选发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以过硬举措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践行初心保民生。积极推进平安赣州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全面实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开展服务乡村振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综合运用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手段,强化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化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

  四是能动履职强监督。以整体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目标,抓紧抓实“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立案、侦查和审判监督,强化类案分析研判。健全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机制,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推进民事、行政精准监督,做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深化“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五是笃行致远固根基。出台实施全市检察机关2022-2026人才强检计划,建设高质量专业化检察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深化智能化和检察文化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巩固拓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持续正风肃纪,努力锻造一支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担当实干,砥砺前行,以更加昂扬的斗志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奏响“干就赣好”检察最强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 件

  有关用语、案例及图表

  一、有关用语说明

  1.“挂案”清理:“挂案”是指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人士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期不处理、没有结论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的涉民企刑事“ 挂案” 清理工作,就是对这类案件进行甄别,对确因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导致侦查难以开展、诉讼陷入停顿的案件,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本着支持改革、激励创新、保护创业的精神,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督促监护令: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3.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是指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对认罪认罚的规定阐释说明、量刑建议强化协商及释法说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以此客观、全面反映检察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控辩协商过程,进一步确保控辩协商过程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的依法、自愿、客观、真实。

  4.“终本执行”专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监督。民事终结本次执行是指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前提下,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案件暂时裁定作结案处理。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决定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恢复执行,案件又能重新进入执行程序。

  5.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履行对行政诉讼法律监督等法定职权,运用监督纠正、公开听证、引导和解、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促进解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产生的争议,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6.检审协作机制:2021年3月,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与赣州市审计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意见》明确了推进我市检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主要内容,通过加强日常联络、案例和审计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专业化协助、专项监督等,探索转化运用专项审计、审计结论,开展协同调查、互派干部,以及对基层业务指导和同步推进等措施,畅通检审合作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挥好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

  7.公益诉讼观察员:是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工作人员、群团组织、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基层一线群众中选聘的政治过硬、热心公益、贴近基层、经验丰富的人员。他们通过为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案件线索、参加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成效评价和验收、监督支持和宣传推介等履职方式,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案源渠道,增强监督力量,向全社会传递公益保护理念,凝聚公益保护合力,营造共同参与公益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1.刘银山等18人涉黑案:2007年以来,被告人刘银山与刘忠元兄弟二人开始吸纳并发展社会闲散人员,在寻乌县打架斗殴、为非作歹、称霸一方。2011年,为排挤竞争对手、牟取不法利益,刘银山等人以寻乌县阳光砂石有限公司等场所为据点,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刘银山兄弟二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共实施违法犯罪46起,造成30余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7人轻伤、7人轻微伤的严重危害后果,涉及不法金额6000万余元,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影响。2021年11月3日,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4项罪名,判处刘银山有期徒刑二十四年,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并处罚金315万元;判处其他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

  2.“牛樟芝”传销案:2017年4月,被告人吴旺文等人注册成立福建省泉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全国多地设立分公司、运营中心及报单点,通过推广牛樟芝项目,积极发展下线会员。2020年4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经鉴定,该公司共发展会员32997个,收取会员缴纳的资金数额达6.6亿元。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细致研判分析该案中犯罪集团组织架构、传销模式,查清查实各层级发展下线人数及金额。2021年9月9日,该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吴旺文等人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由法院审理中。

  3.全省首例高空抛物案:2020年7月9日凌晨,被告人何霞饮酒后回到位于赣州市章贡区某小区9楼的出租房中。因与同居男友发生口角,心绪难平的何霞将男友的一辆自行车拖至阳台,在未查看户外情形之下将自行车抛出阳台外,该自行车坠落至3楼的阳光棚上,砸破两块日光玻璃。案发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严格把握案件定性,积极引导认罪认罚。2021年3月12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依法对何霞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1年6月29日,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高空抛物罪判处何霞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4.周才柬受贿案:2002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才柬在担任江西省建筑构件公司副经理,江西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江西省建工集团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540万元。2021年12月29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周才柬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由法院审理中。

  5.袁守旺受贿案:2011年至2020年,被告人袁守旺在担任江西省吉水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房产、美元、项链等折合人民币共计4653万余元。2021年11月12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袁守旺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由法院审理中。

  三、数据图例

  1.刑事犯罪案件批捕、起诉情况

  

  2.刑事犯罪案件起诉罪名分布情况

  

  3.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4. 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5. 行政检察工作情况

  

  6.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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