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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17日在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阶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是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不断创优创新创特检察工作,各项工作有新进展。

  一、优质高效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

  着力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对标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多项实施意见和措施,助力打好六大攻坚战。突出惩治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对涉罪人员依法从严处理,依法批准逮捕串通投标犯罪嫌疑人78人,起诉15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强化产权司法保护,严厉惩治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等犯罪,赵彦莉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评为2017-2018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起诉74人,对卢和京等人非法集资案加强法律监督,建议变更侦查人员,追加立案4名犯罪嫌疑人,补充追回赃款4000多万元。

  着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制定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13条意见。建立领导联系企业制度,两级院领导走访联系企业71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注重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依法起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涉企案件37件,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对5名企业人员依法决定不起诉。加强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划拨企业财产等行为的法律监督,江西华恒永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财产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着力服务打好脱贫攻坚。配合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依法起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涉农资金等扶贫领域犯罪6人。积极开展连心连情、送法进村、法治宣讲活动,协助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相衔接,为1227名贫困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46.5万元。

  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从严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17人,提起公诉379人。在全省率先开展水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共立案监督16件次,督促关停涉事企业8家,取缔非法采砂点11个,督促征缴水资源费530余万元。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探索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责令41名犯罪嫌疑人补植复绿7400余亩。市检察院连续两年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报告,两条检察建议被写入《赣州市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8年工作要点》。推进跨省跨界区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与龙岩、梅州等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闽粤赣边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着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准确理解法律精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把执法的严肃性和办案的灵活性结合起来,防止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多地风力发电项目以及赣深高铁沿线,因赶工期未批先占林地,导致一些施工企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移送审查起诉,我们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加快申报行政许可,在获得用地手续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深入推进平安赣州法治赣州建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有力。建立健全案件会商、提前介入、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犯罪实行捕诉一体。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116443人,提起公诉48356人,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了钟辉等48人、饶丰明等17人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强化法律监督,梳理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81条,追捕14人,追诉9人。全力破网打伞,通过办案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78条,办理纪委监委移送的保护伞案件44人。

  维护社会稳定扎实有效。坚持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318人,起诉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516人,起诉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等犯罪848人。持续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170人,成功办理廖琳等70人特大跨国跨境电信诈骗案。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断强化。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身心特点,采取不同的办案方法。对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295人、起诉305人,不批准逮捕102人、不起诉49、附条件不起诉43人。对25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综合救助。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252场次。市检察院先后获评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和2018-2019年度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2名干警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优秀校外辅导员。

  助推社会治理积极作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落实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创新三级递进同步访

  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接访机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86件次,6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和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 35件。积极推进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26件次。针对办案发现的一些单位管理漏洞,提出检察工作建议19件次。

  三、全面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坚持发挥公诉在法律监督中的核心作用。强化公诉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严格把握诉与不诉的标准。一年来,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788人、提起公诉7576人,同比分别上升30.07%15.36%。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依法不批捕709人、不起诉651人。坚持全面行使公诉请求权,着力加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对涉及定罪、量刑、法律适用及财产处理等,共向审判机关提出书面量刑建议3561件。依法对55件案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市检察院对杨春芳等人组织传销系列案自行补充侦查,决定逮捕3人,追诉1 人。加大公诉环节追赃力度,将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作为一项重要司法工作原则。依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程序共办理刑事案件73件。

  坚持以公益诉讼为工作重点作为检察新职能,我们积极而又慎重,共立案公益诉讼28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4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诉前建议,大多数行政机关主动配合,使90.55%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就得到了解决,实现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4件,法院审结10件,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我市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和案件类型实现了全覆盖,主要办案数据位居全省前列,8件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办理了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帮助收回国有资产12亿余元。市检察院诉郭奕良生产、销售硫磺熏制辣椒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坚持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改革为工作抓手。探索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督、提高质效。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检察监督案件9038件,其中刑事侦查监督1194件、刑事审判监督4313件、刑事执行监督2143件、民事行政监督927件、控告申诉监督461件。监督刑事立案48件、刑事撤案32件,纠正漏捕120人、漏诉67人,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3件次,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95人,提出刑事抗诉30件,提请和提出民事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陈接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获评全国100件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经验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简报以及《人民检察》等刊登,并被列为全国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四、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改革部署

  认真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按时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170名反贪、反渎干警的转隶。积极做好案件线索清理和移交,依法办结转隶前遗留案件8199人。加强与监察委的工作衔接,设立专门的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保障职务犯罪案件的高效办理。一年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案件7394人,决定逮捕6472人,依法起诉6374人,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新的办案模式全面运行,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案件依法作出决定、承担责任。深化综合配套机制改革,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案件质量评查、司法瑕疵认定、绩效考核等制度,确保放权不放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共办理案件5128件,其中检察长办案240件。

  不断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率先在全省基层检察院探索和推行刑事案件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积极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刑事申诉案件实行听证式审查。市检察院办理的徐华英刑事申诉案公开审查听证,最高人民检察院邀请山西郭凤莲等10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50多名检察官现场观摩。

  五、扎实推进检察自身建设

  从严从实正风肃纪。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腐败零容忍。持续开展工作纪律、检风检纪等情况的日常督查,全力整治怕、慢、假、庸、散。共对4名检察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情况立案查处,对3个基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政治巡察,对5名群众满意度落后和2名司法不规范的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约谈,2 名基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被谈话提醒。

  全面提升队伍素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政治学习全覆盖。加强岗位练兵,开展公诉、未成年人检察等业务竞赛,进行优秀案件评选,举办第九届闽粤赣三省交界区检察机关公诉交流活动。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帮扶政策,用好用足上海、山东等五省(市)对口援助工作机制。一年来,队伍综合素能得到提升,共有11个集体、30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3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南康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永河获评全国模范检察官,兴国县检察院代检察长郭复彬等4名检察官获评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市检察院把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作为转作风提效率的重要抓手。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群众满意率为97.87%,比上年度上升0.85%,在全省检察机关的排名得到提升。

  六、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级检察院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35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建立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等活动,以编发手机报、送阅检察资料等形式动态通报检察工作。

  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两级检察院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23次,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市检察院向市政协专题通报公益诉讼工作,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回复民主党派函询4件次。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律师阅卷、查询等业务2071次。组织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34件。

  积极打造阳光检察。依靠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重要案件信息。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40余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4次,邀请人民群众观摩庭审活动44次。重视发挥新媒体宣传作用,利用两微一端推送检察工作情况。赣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被评为全国检察微信二十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措施有时还不够具体,服务大局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法律监督还不够有力,一些地方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薄弱;面对新时代新任务,一些检察干警思想观念、工作方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少数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担当作为能力不强,纪律作风问题仍然存在;群众满意度排名在系统中仍然偏后等。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顺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以公诉为核心,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坚持以公益诉讼为重点,展现检察新作为;坚持以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抓手,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为加快推动赣南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奋力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红色样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问题。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二是坚定不移护航发展大局。全力以赴服务保障我市打好六大攻坚战,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安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注重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认真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者撑腰壮胆。

  三是坚定不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突出查办“保护伞”和摧毁其经济基础。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应强烈的犯罪活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强涉农惠民领域法律监督,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强化生态检察,深化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

  四是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积极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五是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创新。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新型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夯实司法责任制基础。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法律监督职能行使进一步优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完善惩治职务犯罪衔接机制。加强检察宣传,持续推进检察工作创优创新创特。

  六是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好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坚决整治“怕、慢、假、庸、散”,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狠抓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促进检察机关更好地转作风提效率。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弘扬苏区精神和苏区干部好作风,认真落实市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开创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一、有关用语说明

   

  ①捕诉一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精神,是指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②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综合救助:指在办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以一次为原则,在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区进行,采用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的方式方法,避免因反复、不当询问给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同时积极联合、引入社会和专业力量,同步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支持,尽量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恢复身心健康。

  ③三级递进同步访:是我市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探索。一是启动一级通信初访,通过函件、短信、电话、微信等通信方式,对案件被害人、嫌疑人家属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全面落实权利义务告知、心理告慰及意见征询等工作;二是落实二级办案检察官回访,重点关注上述人员反馈的问题,开展回访;三是实施三级带案入户下访,对经初访、回访仍不满意的,由院领导带队入户开展释法说理、交心解难。

  ④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 10 26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原则,即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理。其核心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认罪认罚与检察机关达成一致,签署具结书;进入审判程序后,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

  ⑥检察公益诉讼:指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可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类。

  ⑦诉前程序: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在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以公告方式告知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指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⑧检察监督工作案件化管理: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市检察机关从2018 年起,对依法开展的法律监督案件(主要是刑事侦查监督案件、刑事审判监督案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监督案件、控告申诉监督案件等),要求从监督线索的发现、受理、立案、调查、处置、结案、归档全程留痕、单独成卷,以提高监督工作力度、质量和效率,提升监督案件的规范化管理水平。

  ⑨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式审查: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为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申诉人权利,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公开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公开听取申诉人、受邀人员的意见,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二、有关案事例介绍

   

  ①赵彦莉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赵彦莉在没有获得瑞士ABERCROMBIE&FITCH(以下简称A&F)、HOLLSTER注册商标所有权人A& F公司授权,也未核实委托生产A&FHOLLSTER品牌服装的委托人是否得到授权的情况下,为他人生产制造A&FHOLLSTER品牌服装。经鉴定,被查获的17749件侵权A&FHOLLSTER品牌服装价值人民币750.409万元。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1016日提起公诉,赵彦莉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有误,量刑不当,于2017123日提出抗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改判赵彦莉有期徒刑三年。

  ②卢和京等人非法集资案:2010525日,卢和京、卢和遥、卢和逑、卢和通兄弟四人注册成立赣州通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担保公司),公司具体业务及日常经营管理均由卢和京负责。通达担保公司在没有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用口口相传和委托他人介绍的方式,利用通达品牌在赣州地区的影响力,以经营公司需要资金为由,以高息回报为诱铒,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经鉴定,截至201638日,通达担保公司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涉及人员313人,累计吸收资金35647.6万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6104.8394万元;另查明,卢和京还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该案办理期间,集资参与人多次上访,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参与接访,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发出检察建议、指派专人加强跟踪,督促侦查机关追加立案4人,追回赃款4000多万元。目前该案已经依法提起公诉。

  ③江西华恒永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财产执行监督案:20184月,案外人华恒永浩公司不服法院执行异议复议裁定,向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遂发出执行检察建议,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并撤销原执行法院错误裁定,启动执行回转,为公司挽回损失17.14万元。

  ④钟辉等48 人涉黑案: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钟辉纠集多名狱友、同乡,在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通过控制赌博、争夺KTV娱乐场所、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债务催收等赚取非法利益,逐渐形成以钟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当地为非作恶,共涉嫌80余起违法犯罪,致1人死亡、2人重伤、15人轻伤、47人轻微伤,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目前该案正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⑤饶丰明等17 人涉黑案:2010年以来,被告人饶丰明、陈有等人网罗多名社会闲散人员,以争强斗狠、打架斗殴博取名气,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饶丰明、陈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称霸一方,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行为,以及滋事、代人逼债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71229日,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饶丰明有期徒刑二十年。陈有及其余骨干成员和参与者被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⑥廖琳等70人电信诈骗案:20158月,被告人廖琳、廖建涛等人在我省抚州市广昌县,采取手机虚拟定位到境外,冒充中国女留学生援交,通过让对方购买充值卡再行变现的方式来骗取财物,逐渐形成以一线 键盘手冒充女性诱骗、二线语音员使对方产生确信、三线扮演黑社会人员威胁恐吓和销赃变现的犯罪集团,组织架构完整,角色分工明确,人数多达70余人,先后骗取澳大利亚等地的华人、留学生财物折合人民币190余万元。2017411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对该案审查起诉,同年825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928日,廖琳等人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五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

  ⑦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诉郭奕良生产、销售硫磺熏制辣椒民

  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郭奕良因生产、销售1.49万斤硫磺熏制的食用辣椒,依法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赣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此对郭奕良生产销售硫磺熏制食用辣椒、损害众多消费者权益一案立案调查,在依法公告后,于20186月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郭奕良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2.98968万元、承担现场扣押辣椒销毁费用、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⑧陈接生羁押必要性审查案:20171027日,石城县陈接生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石城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接生认罪悔罪,其家属履行了30 余万元的赔偿责任,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书面谅解。同时认为陈接生经精准识别被认定为贫困户,系家庭主要劳动力,遂向办案单位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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