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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2日在赣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火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全面加快推进振兴发展,树立健康发展理念,忠实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振兴发展有新成效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力服务保障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坚持发展为先,助推“八年分步走”新征程。紧贴打造“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选择中电投峡山水电站等52个事关振兴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实行同步跟进服务,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239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583次,针对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378件。紧贴打造“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查办征地拆迁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8件1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紧贴打造“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积极参与市委组织的稀土整治活动,查办稀土犯罪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46件46人,对非法盗采钨、稀土等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件23人,提起公诉30件63人。紧贴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积极查办涉及土坯房改造、社会抚养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5件38人,为赣南苏区扶贫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坚持生态为重,加快绿色崛起新步伐。实行“立体式”保护和“全方位”监督,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耕地等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嫌疑人149人,提起公诉216人;从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入手,倒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疏于监管的渎职行为,立案侦查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犯罪20人。实行“延伸式”服务和“恢复性”执法,结合办案深入林区、农村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建议到案发地审理森林失火案件,监督促成犯罪嫌疑人补种树苗、义务担任护林员,努力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坚持创新为魂,拓宽社会治理新渠道。创新社区矫正监督方式,重点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不当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50件,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842人(次)。创新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明确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救助刑事被害人47人(次)。创新“两法衔接”①工作模式,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嫌疑人79人,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管理的检察建议167件。
  坚持民生为本,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回应群众对阳光检察的期盼,设定全市统一“检察开放月”,市检察院举办首次大型“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及师生代表160余人参加,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20余人视察驻赣州监狱检察室。回应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期盼,从快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损害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该类犯罪嫌疑人1076人,提起公诉1127人。回应群众对打击民生领域犯罪的期盼,协同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批准逮捕该领域犯罪12人,提起公诉26人,部署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8件143人,一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先进个人”。
  二、依法履行职能,建设平安法治赣州有新举措
  牢牢把握宪法定位,切实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446人,提起公诉4162人。坚持把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404人,提起公诉394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行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制度,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对32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100人,附条件不起诉②57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市检察院未检办③和章贡区检察院公诉科被授予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开展涉检信访专项化解活动,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件1817件,探索对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公开评议、公开答复,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39件。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办案力度,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7件240人,同比上升13.6%和4.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93人,渎职侵权犯罪47人。突出办案重点,查办大案122件、要案④6人,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⑤17件,同比分别上升60.5%、66.6%和70%。发挥市检察院办案主体作用,加强类案指导,交办和指定管辖45人,指挥基层检察院查办家电下乡、农机补贴、燃油补贴等领域渎职侵权案件8件14人,深挖窝案串案81件96人。把质量作为办案的生命线,严把证据关,严密证据链,全年没有撤案案件,所起诉的案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298次,结合办案剖析原因,出台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19份;加强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警示教育功能,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反腐倡廉教育9.8万余人(次),龙南县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百优警示教育基地”。
  强化诉讼活动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90件,撤案164件,追捕⑥315人,追诉⑦365人;加强审判活动监督,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4件,提出、提请民事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在国土资源领域开展专项督促起诉工作,督促追回国有土地出让金2.4亿余元。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5件,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8人,纠正减刑、假释不当31人;强化在押人员权益保障,出台《关于羁押必要性证据审查制度的若干规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87人。
  三、弘扬苏区精神,自身建设能力有新提升
  把握发展实情,破解发展瓶颈,增添发展后劲,实干兴检蔚然成风。
  注重长远发展,夯实提升根基。用好用足振兴发展政策,积极争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的意见》,得到上级检察机关政策、项目、资金等16项特殊扶持,目前人才帮扶计划正在实施,国家级司法鉴定实验室等5个项目已经启动。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在检察网站开设学习专栏,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学者和一线基层干部开展辅导讲座,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队伍理想信念。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运动会,900多人(次)参加比赛,组织编写《赣州检察志(1979-2013)》和《赣南历代诗文选》,市检察院和8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选拔106名业务骨干组建6类业务人才库,主办赣闽粤三省交界区公诉业务交流会,开展两轮侦监、公诉业务竞赛和法律知识比赛,举办公诉观摩庭活动10次,开展侦监、公诉业务和信息工作视频学习35次,有效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我市检察机关取得2008年以来最好成绩:市检察院在全省“两法”⑧知识竞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6名干警分获“全国检察机关预防素能比武优胜标兵”、全省“十佳公诉人”和全省“侦查监督十佳检察官”等称号。
  注重规范发展,增进执法公信。推进修改后“两法”的实施,邀请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围绕解决新问题,规范法律援助等5项工作,指派干警到侦查机关授课、交流30余次,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律文书3起。加强内部案件管理,成立19个案件管理机构⑨,统一案件流程监控和动态监督,完成全市检察机关办案区高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升级改造,全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监督评议职务犯罪案件14件。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挑选147名业务骨干组成评查员信息库,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对诉讼监督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对两个基层院2013年的全部案件进行专项抽查,提出改进整改措施40余条。
  注重务实发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突出加强青年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组织新招录的年轻干警到“三送”工作点脱岗锻炼一个月,与农村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推进“三送”工作全覆盖、常态化,积极开展三进一访和民情巡察活动,走访农户2万余户,筹措资金1千余万元,为群众办好事实事1千余件,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三送”工作先进单位。全面深入基层,充分发挥市检察院一线指挥部作用,对6个基层检察院进行全面巡察,提出改进建议18条,对2012年巡察的6个基层检察院进行回访,加强对发展偏弱基层检察院的帮扶,积极引导争先创优,整体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市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瑞金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强化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研究制定25条落实意见,完善公用经费使用制度,网上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加强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工作时间以外所有公务用车集中统一停放,对检风检纪、公车使用管理等开展检务督察27次,整改问题9个,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和创建作风建设模范区活动先进单位”。
  一年来,我们始终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向市政协常委专题报告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创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专报》及时报告重要部署及检察动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40余次,走访人大代表100余次。
  各位代表,我们也清醒看到,与党的要求和群众期待相比,全市检察工作还有差距:一是服务振兴发展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措施有待优化;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修改后“两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监督业务开展不够全面;三是少数检察人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群众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基层检察院人少案多、人才外流现象仍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检察工作发展意见》,紧紧围绕振兴发展大局,全面传承苏区检察传统,深化健康发展理念,展现赣州检察新作为,为开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紧紧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全力做好服务大局工作。着眼推进振兴发展提速提质提效,深刻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切实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投资关键环节的司法保护,进一步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服务等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振兴发展中的各类案件;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平等保护非公企业和各类投资者,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着眼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保障、农村建设、执法司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着眼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系统、依法、综合、源头治理,强化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建立未作犯罪处理的嫌疑人和行贿人、在逃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推进与工商、电信、金融、国土、房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完善涉案信息快速查询机制。
  二是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强对证据的综合审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处理维稳和维权、活力和秩序的关系,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妨碍振兴发展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犯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快侦查模式转型,加大力度多办案,严格依法办好案。开展预防调查、咨询和专题报告,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立职务犯罪预警机制。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强化诉讼监督,加强对新增监督职责的实践探索,深入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专项监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各种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三是紧紧围绕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全覆盖、常态化,组织苏区检察传统大讨论,开展“苏区检察文化月”和“群众满意千里行”活动,引导全市检察干警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和最高检验标准。加强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帮扶意见的对接落实,力争各项帮扶措施早见红利。加快专业化建设步伐,广泛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努力造就一批符合赣州实际、具有检察特色的办案能手、业务尖子和业务专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试行网上流转案件,加强办案期限预警、办案程序监控、法律文书使用和涉案财物监管,继续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完善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的会见、阅卷等权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治理“庸懒散”,毫不放松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对检察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办案造成冤假错案。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继续对基层检察院开展全面巡察,巩固基层检察院建设成果,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新年启程,任重道远。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诚履职,务实进取,为奋力开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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