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1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19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7人,行政在职人数11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79人,遗属人数小计3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95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8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5.82万元;其他收入4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73.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6.2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95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57.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0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7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6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93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5.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3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581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22.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47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7.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6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88万元,项目支出2933.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35.3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883.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5.8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4743.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8.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2.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8.1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01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0.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77.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6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864.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09.6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41万元,下降1.43%,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动,退休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总额1533.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6.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3.8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2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台。
(九)202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成本性支出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在对标对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发展,推进中心工作,积极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补助办公经费不足,保障正常办公运转。
(2)立项依据: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市中心工作,依法行使检察权,聚焦民心民生,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履职尽责,持续提升赣州市检察院整体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国家赣州篇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3)实施主体: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4)实施方案:该项目主要保障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的运行维护,检察机关日常运转、综合管理、文明创建、党建、聘用人员、节能环保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本年度预算安排:1232.2万元。
(7)绩效目标
经济成本指标:非税执收总成本≤1232.2万元;
数量指标:收案数≥2000件;
结案数≥1600件;
质量指标:认罪认罚适用率≥80%;
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0%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80%;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资金使用合规性,合法合规;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34.98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20万元,比上年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标对表中央方针政策,厉行勤俭节约开展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98万元,比上年减少18.02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标对表中央方针政策,厉行勤俭节约开展公务活动。
(四)公务用车购置费68万元,比上年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2辆公车已到使用年限,车况已达报废条件,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需购置2辆公务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1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含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应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