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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对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一)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二)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五)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七)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20个机构,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办公室、干部人事处、政治工作综合处、综合业务部、检务保障部、检务督察部、计划财务装备处

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此外,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设立蓉江新区检察室、赣州高新产业开发区检察室、驻赣州监狱检察室、驻赣州市看守所检察室4个检察室。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188人,其中在职人员116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2(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3726.4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96.67万元,2020年减少1217.63万元,下降24.63%;本年收入合计2929.74万元、较2020年减少1447.51万元,下降33.07%,主要原因是收回历年滚存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存量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927.37万元,占99.92%;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37万元,占0.0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3726.4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613.84万元,2020年减少369.17万元,下降9.27%,主要原因:政府采购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12.57万元,较2020年减少848.46万元,下降88.28%,主要原因是:加快存量资金使用效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92.54万元,占93.87%;项目支出221.3万元,占6.1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61.53万元,决算数361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无该类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3174.90万元,决算数为31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8 %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变动、压缩机关运行成本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59万元,决算数为159.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5%,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75万元,决算数为15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3%,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4.29万元,决算数为187.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1%,主要原因是:完成年初预算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392.5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357.91万元,较2020减少 499.48万元,下降17.48 %,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公积金基数调整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664.08万元,较2020增加36.26万元,增长5.77 %,主要原因是:相关公务及业务往来增多,业务费用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0.81万元,较2020减少13.06万元,下降6.74 %,主要原因是:人员流动。

(四)资本性支出189.74 万元,较2020增加92.98万元,增长96.09%,主要原因是:信息工程网络设备增加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万元,决算数为55.62万元,完成预算的 29.27 %,决算数较2020减少49.86 万元,下降63.0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受疫情影响,当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16.67万元,完成预算的30.31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6.64 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缓解,相关公务往来增多,公务接待有所恢复,对口援助工作加强联系对接,五省(市)来访人员增多。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缓解,相关公务往来增多,公务接待有所恢复,对口援助工作加强联系对接,五省(市)来访人员增多。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35批,累计接待142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2021年疫情缓解,相关公务往来增多,公务接待有所恢复,对口援助工作加强联系对接,五省(市)来访人员增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减少37.86万元,下降0 %主要原因是没有新购置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新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38.94万元,完成预算的55.63%决算数较2020增加7.69万元,增长24.64%主要原因是办案、提审等各项业务逐渐恢复,公务出行增多,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1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没有新购置、报废车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8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9.23万元,增长17.83 %,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缓解,相关公务往来增多,公务接待有所恢复,对口援助工作加强联系对接,五省(市)来访人员增多办案、提审等各项业务逐渐恢复,公务出行增多;2021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了基层院的调研督导,用车数量增加等。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6.96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之车金额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市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有项目1个,涉及资金221.3万元。

组织对2021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及检察事务官经费”项目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资金221.3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通过实施“聘用制书记员及检察事务官经费”项目,从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预算执行情况、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四个方面,部门收集核查资料、查看工资发放情况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检察院专项经费”采取到的数据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金额3661.53万元。从评价结果来看,2021年度重点工作按时完成经费按照赣州市财政局预算拨付,申报程序符合要求;项目按照相关法规及内部管理制度运行,实施程序规范,资金管理到位,资金使用发挥了较大的效益最终达到预期效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在部门决算中反“聘用制书记员及检察事务官经费自评表”等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聘用制书记员及检察事务官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3.2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15.7万元,执行数为221.3万元,完成预算的83.29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经济性方面:该项目的成本基本上按照预算来安排,资金使用比较单一,基本上是工资和保险的支付,成本控制率较高;二是该项目目前按月支付辅助人员工资,为其缴纳保险;三是该项目对检察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帮助,一定程度上了缓解了检察官的事务上的压力;四是目前该项目会持续的进行,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预计会增加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单一,无法全面的考核临聘人员的产出成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提升绩效目标管理能力;二是规范项目支出管理,强化“专款专用”原则。

附件:《聘用书记员及检察事务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部门评价结果。

附件:《聘用制书记员及检察事务官项目支出评价自评报告》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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