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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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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市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依法向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全市检察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应由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追诉。

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按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指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工作

(十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组织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

(十)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十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17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公诉处、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研究室、计财处、技术处、警务处、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驻监狱检察室、驻所检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49人,其中行政编制149人;年末实有人数129人,其中在职人员128人、离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5930.8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80.20万元,较2017年减少2230.73万元,下降65.39%;本年收入合计4750.68万元、较2017年增加1031.05万元,增长27.71%,主要原因是:预算资金调整。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721.87万元,占99.39%;其他收入28.81万元,占0.6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5930.8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430.18万元,较2017年减少349.38万元,下降7.30%,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反贪局和反渎局等职侦部门转隶到监察委,项目支出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1500.7万元,较2017年减少850.3万元,下降36.16%,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结转结余减少。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106.02万元,占92.68%;项目支出324.16万元,占7.3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84.37万元,决算数为4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55%。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082.56万元,决算数为388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7 %,主要原因是:司法鉴定装修工程未结算。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3.18万元,决算数为25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7%,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调整。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47万元,决算数为16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16万元,决算数为12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101.84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182.62万元,较2017年增加162.24万元,增长5.37%,主要原因是:工资改革和发放政府性奖励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83.93万元,较2017年减少14.36 万元,下降2.05 %,主要原因是:开源节流,节能降耗。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89.24万元,较2017年减少168万元,下降65.31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移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 146.05 万元,较2017年增加26.60万元,增长22.26  %,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鉴定实验室设备和装修款。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21 万元,决算数为 114.57万元,完成预算的 51.84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36.04  万元,下降23.92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 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系统培训档期满,未安排人员出国(境)学习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1万元,决算数为26.57万元,完成预算的32.8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02 万元,下降20.89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一切从简,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1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50万元,决算数为 39.08万元,完成预算的78.16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5.17 万元,下降 27.96%。主要原因是:原则上车辆在核定数范围内,车辆报废与更新同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 万元,决算数为  48.92万元,完成预算的61.15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54 万元,下降13.35 %。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安装GPS导航定位系统,指定专人对车辆定期维护保养,降低车辆运行成本。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9.98 万元,较2017年增加12.24万元,增长 1.49%,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政府购买服务。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83.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80 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89.75 万元,自评覆盖率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今年组织对“检察事务官专项经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72分(详见附表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8.81元,执行数为89.7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自评结论:检察事务官专项经费项目监督机制完善,管理规范,最终达到预期效果。检察事务官在检察活动中主要是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能,从事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有效缓解了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各项工作更快更好地开展,推动检察机关办案能力整体提升。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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