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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6-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支出决算明细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渎职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五)对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领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执行机关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七)对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八)对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九)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赔偿事项,并领导全市县(市、区)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十)规划和指导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十三)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进行研究,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

  (十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宣传工作。

  (十五)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全市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七)管理市院机关干部。

  (十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2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侦监处、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处、民行处、控申处、预防处、研究室、计财处、技术处、警务处、机关党委、工会、监察室、驻监狱检察室、驻所检察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7016.1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000.99万元,较上年增长了255.29%,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本年收入合计4015.11万元,较上年增长31.18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业务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854.15万元,占95.99%;其他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160.95万元,占4.0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合计3153.43万元,较上年(3058.18万元)增长3.12%,主要原因:正常人员增人增资。年末结转和结余3862.67万元,较上年增加28%,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装备款结转及项目资金的结转 。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039.31万元,占96.38%;项目支出114.12万元,占3.6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53.08万元,决算数为315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3 %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9.24万元,决算数为274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3.24万元,决算数为32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21 %;医疗卫生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6万元,决算数为8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 %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627.95万元,较上年增长2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调资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945.95万元,较上年增长27.33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长;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7.21万元,较上年增长6.9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其他资本性支出81.01万元,较上年下降48.66%,主要原因是原结转的中央政法转移装备采购计划均于2014年已完成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45.95万元,较上年增长27.32 %,主要原因是我院随着物价等因素的增长,行政运行成本有所提高。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7.6万元,决算数为200.76万元,完成预算的72.32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2.4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1.5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6万元,决算数为43.39万元,完成预算的53.17%,决算数比上年下降15.15%。主要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 ,决算数为26.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1万元,决算数为128.88万元,完成预算的85.35 %,决算数较上年下降45.18 %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2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6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6辆。  

  、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监视居住专项经费绩效:全年共查办重大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3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2人,组织法律宣传及廉政教育6余次,发出职务犯罪类检察建议3次。名列全省群众满意度测评第9名,通过查办案件,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检察职责全面履行,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社会效益及群众满意程度大幅提高。

  

  第三部分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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