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光明日报》刊发文章,报道我市信丰县检察院督促治理页岩矿山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办案工作情况。文章如下:

修复受损环境,做好“后半篇文章”
江西省信丰县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县煤矸石矿山众多。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煤矸石矿山无序开采,以及矿山关闭后未严格进行生态修复,山体大面积裸露,满目疮痍,生态脆弱。“有些矿山企业直接在煤矸石层栽植泡桐树,大部分树苗已枯死,整改不到位、整改效果巩固不够。”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苏火鹏说。
据此,信丰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矿点边坡进行治理,恢复矿山植被,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并联合多家单位以及企业开展调研,形成《关于信丰县煤矸石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落实,各有关企业按照“谁开采、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累计投入生态修复治理费用6000多万元,修复治理面积5900多亩,环境修复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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