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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助推诉源治理
时间:2023-11-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赣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服务大局,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扎实贯彻《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特别是针对公益诉讼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短板,探索创新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努力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积极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检察建议+调研报告”工作模式,已新形成一批调研报告并获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政协的充分肯定,主要涉及耕地保护、无障碍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以来,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益诉讼江西行”“守住耕地红线”主题监督活动要求,依法办理耕地保护公益诉讼相关案件10件。同时,章贡区检察院结合办案发现的综合治理存在的不足,提出具体建议,形成《关于全区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并获得区委区政府领导充分肯定,进一步推动加强全区耕地保护工作。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


发源于赣县区并流传几百年的东河戏,作为赣县区唯一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更是赣县区一张独具特色的亮丽名片。赣县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当前东河戏赣县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河戏面临濒危,技艺传承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的方面,赣州市赣县区检察院对东河戏进行专题调研,形成《关于赣县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东河戏传承保护的调研报告》,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剖析提出三点建议,呈报区委政府,得到区委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耕地保护工作决策部署,严守耕地红线,切实加强南康区耕地保护工作,赣州市南康区检察院结合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办案,会同有关部门走访调查,开展专题调研,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工作建议,形成《关于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得到区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进一步推动辖区耕地长效保护。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也已成为当下社会关心、百姓关注的热点之一。瑞金市检察院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保护力度,结合办理的红井革命旧址群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举一反三,深入调研辖区古树名木保护情况,梳理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形成《关于瑞金市古树名木保护的调研报告》呈报市人大常委会并得到充分肯定,推动了辖区古树名木保护集中行动,为进一步保护自然与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会昌县人民检察院

会昌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决策部署,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改变耕地性质和用途违法行为、非法占有耕地违法行为、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违法行为和污染耕地违法行为,对全县耕地领域开展了专项检察监督。在办案过程中,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查阅材料、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对全县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会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耕地保护的调研报告》,得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龙南市人民检察院


无障碍环境不仅为特殊群体的安全通行提供了便利条件,更为他们营造了一个“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是现代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标志。龙南市检察院联合龙南市残联、龙南市住建局等单位对部分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整改,持续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针对龙南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设计、建设和管护等需加强的方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调研报告》,呈送市人大常委会并获得充分肯定,进一步推进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水平。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于都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耕地保护工作部署,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公益诉讼江西行”活动,主动接受县政协及社会民主监督,为耕地保护工作提供检察智慧和司法保障。该院办理涉耕地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4件,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达1300余亩,督促拆除、整改违法占用耕地建筑物近2亩,督促清理和回收废旧地膜180余吨,推动4个乡镇建立耕地环境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通过对办理案件的分析总结,结合开展案涉耕地检察建议整改现场“回头看”等活动,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于都县耕地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县人大、县政协的主要领导批示与肯定,进一步推动辖区深化提升耕地保护合力。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农业资源,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信丰县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开展监督,共办理相关案件8件,有效助力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护航耕地保护和春耕秋种生产。同时,信丰县检察院对全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形成《信丰县院关于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进一步推动各职能单位加强耕地长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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