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原二级主任科员何小平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定南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定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定南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以何小平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向定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定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何小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