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检索
本院简介
机构设置
人员信息
案件信息公开
法律法规数据库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新浪官方微博
新浪官方微博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活动>>重要案件信息
涉嫌非法采矿,黄某华、肖某勇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时间:2024-04-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 稀土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偷挖盗采
  • 然而,为了谋取非法利益
  • 偏偏有人以身试法
  • 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
  • 非法开采矿产,破坏环境资源

日前,定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黄某华、肖某勇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华、肖某勇等人共谋后想在定南县历市镇蕉坑村某山场探矿,商定由黄某华负责出资和办理相关手续,肖某勇负责实地管理探矿等事宜。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2月4日期间,黄某华、肖某勇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他人联系介绍挖机和司机,擅自在该山场非法开采萤石矿合计800多吨。经鉴定,上述非法开采萤石矿价值人民币合计44.05万元。

萤石,又称氟石,是一种矿物,其主要成分是氟化钙(CaF2) ,含杂质较多,自然界中的萤石常显鲜艳的颜色,硬度较低。萤石是一种可以提炼大量氟元素矿物,广泛用于钢铁、化工、炼铝、军工和建材等工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许可制度,任何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的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私利,以身试法;若发现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即时向公安、资源等部门举报,我们一起守护定南的青山绿水。

无障碍二维码
 版权所有: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3号   邮编:341000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