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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安远县文广新旅局二级主任科员何良礼受贿案宣判
时间:2024-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原安远县文广新旅局二级主任科员何良礼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安远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于2023年11月30日移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安远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1月12日以何良礼涉嫌受贿罪向安远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何良礼利用其担任安远县东江源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旅发集团董事长、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某、李某某、欧阳某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关照和帮助,并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予的85万元人民币。

安远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安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鹏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纪委监委、县文广新旅局、三百山景区工委、县旅发集团及其他县属国有企业的班子成员共计7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公诉人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进行了深入人心的法庭教育,警醒领导干部和群众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深刻教训。

2024年1月26日,安远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并采纳量刑建议,以受贿罪判处何良礼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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