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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对林文鹏、凌中子、潘昌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告
时间:2024-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寻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林文鹏、凌中子、潘昌文非法采矿行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797-2844025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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