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龙岭镇征地拆迁与安置服务办公室主任邱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洗钱罪一案,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邱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邱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龙岭镇相关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构征拆事实、篡改征拆房屋补偿类别等方式,共同骗取获得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分管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滥用职权开展征地拆迁,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分管征地拆迁工作期间,怠于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为掩饰、隐瞒其贪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资金来源与性质,借用他人银行卡接收、保管并支配贪污犯罪所得资金,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