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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时间:2023-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赣州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坚持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落实“争第一、创一流、走前列”工作目标,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监督效果突出的典型案件,积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将2022年度全市检察机关10件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全市检察机关2022年度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目录


1.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页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公益诉讼案;


2.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艾坝水库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3.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蔬菜大棚废旧地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4.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化妆品不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5.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6.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责案;


7.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小区业主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8.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木质家具企业粉尘涉爆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9.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崇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廖某明、廖某燕跨县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典型案例一:





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页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信丰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两家碳质页岩矿公司的矿点在停产后未严格按照治理恢复方案实施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立案调查后,该院向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有效推动了问题及时得以整改,生态修复所取得的阶段性治理效果在检察公开听证会上得到听证员一致认可。办理案件过程中,信丰县检察院联合县人大、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28家煤矸石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所形成的调研报告获得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肯定,进一步推动了信丰县页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自检察建议推动修复治理以来,信丰县页岩矿山企业累计投入生态修复治理费用6000余万元,修复治理面积5900余亩,矿山修复治理呈现出“水丰、草绿、树茂”的绿水青山新貌。为持续提升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治理,信丰县检察院牵头与7家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齐抓共管。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碳质页岩矿山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主动融入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推进页岩矿山修复整改,通过以点带面方式,推动全县铺开推进所有页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同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对办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监管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有效破解矿山生态修复历史遗留问题、后期管护和综合执法监管机制衔接等难题,当好了党委政府法治参谋。


典型案例二:





安远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艾坝水库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安远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县城区居民唯一的饮用水源地艾坝水库内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存在随意出入、垃圾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立案调查后,安远县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厘清了相关单位法定职责,合力谋划了推动整改方案措施,随后分别向四家主管职能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四家单位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立即开展履职整改,对50余处保护区围栏进行修复,对保护区内果农使用农药等进行指导、监管,常态化开展库区巡查,对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果树及常住人口进行摸底后纳入征收和迁移工作方案。办案过程中,安远县检察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向县河湖长办汇报艾坝水库水源地保护问题,推动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艾坝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同时,安远县检察院通过开展专项调研,提出退果还林、退耕还林和加强库区管理的“两退一管”意见建议,获得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的重视肯定,并成功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立足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聚焦城区居民饮水安全和东江源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公开听证、“河湖长+检察长”机制,提升案件质量。为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积极探索“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检察建议与政协提案衔接转化,促进各行政职能部门协同履职,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法治参考,高位推动水源地保护,有效保护居民饮用水安全,实现1+1>2的监督效果。


典型案例三:





于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蔬菜大棚废旧地膜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于都县检察院在开展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工作中发现,于都县部分乡镇蔬菜大棚存在残膜随意弃置的现象,有些乡镇农业种植户还存在随意在路旁焚烧和填埋残膜等情形。立案调查后,于都县检察院向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在对废旧地膜进行清理的同时,建立完善了防治地膜污染的机制,切实做好了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的有效衔接。于都县检察院结合办案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地膜污染防治的调研报告,为行政机关做好地膜污染防治提供检察智慧。同时,于都县检察院大力开展蔬菜大棚废旧地膜污染危害普法宣传,在各大媒体进行广泛报道,提升了群众对废旧地膜的科学认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绿色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针对性地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推动了蔬菜大棚地膜污染的整治进程。同时,检察机关根据办案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调研报告,为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检察智慧,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典型案例四:





兴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化妆品不规范经营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兴国县检察院根据网民反映的问题发现,兴国县部分化妆品商行存在未经许可自行生产化妆品、销售过期化妆品或“三无”化妆品、虚假宣传、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问题。立案办理后,兴国县检察院组织司法警察和技术人员参与协助调查取证,有效破解调查取证难题,向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职能单位依法对案涉商行作出行政处罚,并在全县开展化妆品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检查相关经营商户111家次,涉及化妆品14种502盒(瓶),立案查处3起,要求化妆品经营者签订化妆品规范经营承诺书45份。整改回复后,兴国县检察院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回头看”活动,深入核实问题整改情况,有效巩固了办案成果,规范了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通过定期对网络反映线索进行筛查,敏锐发掘出化妆品行业不规范经营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权问题的公益诉讼线索,通过组织司法警察及检察技术人员协助调查取证,借助特邀检察官助理“外脑”力量参与办案,有效提升办案实效,巩固办案成果,实现化妆品行业规范有序经营,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更高追求。


典型案例五:





宁都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宁都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8年以来宁都县17个项目建设单位共有380余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尚未征收到位。在税费改革背景下,水利、税务等职能单位衔接不够,未完全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影响国有财税收入。经组织开展诉前磋商,宁都县检察院帮助两家单位厘清工作职责,推动两家单位对履行水土保持补偿费欠费征收问题形成共识。经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后,两家单位合力履职催缴,案涉欠缴水土保持补偿费均征缴到位。经对案涉整改情况召开听证会,进一步核实了行政机关检察建议回复函中陈述的整改情况,实现了国有财产的精准保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税费改革职能划转背景下,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因对各自履职存在不同认识而导致未完全履行对水土保持补偿费欠费征缴行为,进而破坏税收管理秩序,影响国有财产收入的情况,通过依法调查核实,充分运用磋商、检察建议、听证等多种方式,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合力保护好国有财产,及时督促挽回了流失的国有财产。


典型案例六: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征收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赣县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由于两家主管职能单位涉税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305.97亩被占用的耕地未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8.26亩,造成国有财产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侵害。立案调查后,赣县区检察院向两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耕地保护、耕地占用税征缴力度,成功征收耕地占用税48万余元,同时以“我管”促“都管”,督促两家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实现涉税线索应移尽移、耕地占用税款应收尽收。办案过程中积极运用“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和“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委员提案,有效强化了综合治理,所形成的调研报告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四点推进治理建议,获得区人大充分肯定,赢得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多方支持,推动形成耕地占用税监管、征收合力。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敏锐发现问题的堵点、难点问题,积极能动履职,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等工作形式,赢得区委、区人大、区政协的支持,有效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密切工作联系,加强税源管控,营造协助征税氛围,避免国有财产流失。


典型案例七:





瑞金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小区业主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瑞金市检察院接多名群众举报反映发现,瑞金市8家房产装饰装修公司,以及材料供应商、二手房中介等通过非法购买、存储该市24个商住小区15000余户业主个人信息,对业主进行电话营销活动,拨打电话达12000余次,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经与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召开诉前磋商会议后,瑞金市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相关主管职能单位依法对案涉公司及责任人员调查和行政处罚,并将涉案公司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相关商家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经联合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召开约谈提醒会持续跟进监督,推动全市70余家企业、协会签订相关承诺书。办案过程中认真落实“一案多查”工作要求,对发现的刑事犯罪线索依法进行移送。同时,开展案件深层次问题分析和专题调研,利用作为省人大立法联系点平台优势,所形成的的调研报告获得瑞金市人大充分肯定的同时,推动人大常委会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情况纳入常态化专题执法监督内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房产装饰装修行业非法获取小区业主个人信息,严重影响众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积极能动履职,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对案涉公司和商家进行查处,对上下游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和签订承诺书,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积极效果。同时积极发挥落实“一案多查”工作要求、运用“检察建议+调研报告”模式,实现全方位法律监督,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典型案例八: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木质家具企业粉尘涉爆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南康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家具企业存在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控爆措施、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等防范点燃源措施问题。立案调查后,南康区检察院向主管职能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监督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职能单位主动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协商,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邀请粉尘涉爆行业专家,组织全区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900余家木质家具生产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督促450余家企业完成粉尘涉爆问题整改,有效防范化解了安全生产事故风险。

【典型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治理的难点和堵点。家具产业作为南康支柱产业,在不断壮大发展的同时,必须防范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并重,积极落实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性公益诉讼监督办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的手段督促相关主管职能单位协同治理,全面消除家具行业粉尘爆炸生产安全隐患,为促进区域产业健康安全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典型案例九: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诉马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章贡区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中发现,马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数千斤掺有硼砂和柠檬黄的黄元米果并对外批发销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后,章贡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查明流通后进入销售环节的840斤有毒有害黄元米果在章贡区和龙南市被40多名消费者购买消费。2022年3月15日,章贡区检察院向章贡区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年4月28日,章贡区法院判决马某某承担销售价款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3740元,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马某某支付了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刊登了公开道歉信,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时,通过运用好“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组合拳,在审查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调查取证作用,主动查清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情况,探索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不仅严惩了不法黑心商人,更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


典型案例十:





崇义县人民检察院诉廖某明、廖某燕跨县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崇义县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中发现,廖某明、廖某燕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为19家南康家具制造企业非法装运、处置油漆渣、油漆桶等危险废物128.5吨,其中在崇义县扬眉镇倾倒30吨,在南康倾倒98.5吨。经鉴定,本案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共计1312512.96元。在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后,崇义县检察院督促并参与相关职能单位与违法行为人的磋商活动,推动全部涉案企业与相关职能单位签订磋商协议,并在协议约定履行期内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1253012.96元。鉴于廖某明、廖某燕拒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未能达成磋商协议,崇义县检察院依法向崇义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12月16日,崇义县法院判决廖某明、廖某燕赔偿生态损害修复费用59500元和部分鉴定费,并在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判决后,廖某明、廖某燕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公开赔礼道歉。经持续跟进监督,该案生态修复工作已经有序落实。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跨区污染环境案件中,不仅全链条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更是充分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权,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生态损害赔偿和修复的责任,达到了“刑事打击+民事追责”双重效果,实现了对受损生态的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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