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案例5:大余县检察院诉大余县矿管局未依法履职案(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7年7月,大余县检察院在对一起非法采矿案的办理中,通过查阅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非法采矿行政处罚案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相关情况,发现自2015年5月1日以来,大余县仍有三家采矿企业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共180余万元,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仅发出催缴通知书,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案涉矿产资源补偿费。
大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8月1日向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向相关采矿权人追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应滞纳金。但该局至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前仍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相关缴费义务人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追缴到位,造成国家利益持续受到侵害。大余县检察院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对主管部门县矿管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章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认定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未依法履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违法,责令其对缴费义务人逾期缴追回了该笔国有财产并上缴国库。该案生效后,三家采矿企业已缴清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共180余万元,有效避免了国有财产的流失。这也是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有近200人参加庭审观摩,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