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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检察院对郭某某提起全省首例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2018-07-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719日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案例3:赣州市检察院对郭某某提起全省首例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

郭某某从事辣椒生意期间,采用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以达到防霉、耐存储的目的。2017818日,信丰县公安局、大阿工商分局联合办案,在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新竹头下郭某某家中查获14943斤辣椒,其中8102.8斤半干辣椒、6841斤湿辣椒。办案人员当场提取半干辣椒和湿辣椒样品,送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现场扣押辣椒5780斤,同时对剩余的9263.8斤辣椒(含6862.8斤半干辣椒、2301斤湿辣椒)采取现场查封的方式贴封条封存在郭某某家中的仓库内。后郭某某私自撕去封条将封存在其仓库的9263.8斤辣椒销售流入市场。

经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郭奕良家中提取的辣椒样品中,半干辣椒和湿辣椒中二氧化硫含量分别达到4.40g/kg4.65g/kg,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0.2g/kg的上限20多倍。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辣椒损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利益,危害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于2017930日立案调查,并于20171010日依法在《新法制报》刊登公告。至今,本案无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市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监督追责,对郭某某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这是全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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