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京召开,对全国文明城市(区)、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家庭、全国文明校园、全国道德模范等进行表彰。经复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被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做到“四个注重”,即注重融入全市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注重做实人民至上、在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中增进民生福祉,注重强化法律监督、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注重狠抓基层基础、在深化过硬队伍建设中夯实发展根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荣誉为新的起点,继续以文明创建为抓手,提升检察履职成效,擦亮文明单位金字招牌,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贡献更大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