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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赣州一案例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时间:2025-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市瑞金市检察院办理的“谭某波等十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入选省检察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近年来,江西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服务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发挥典型案例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以案释法,现发布3件典型案例。


江西省检察机关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一 贾某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二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三 谭某波等十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谭某波等十五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谭某波成立某五金加工厂,未经品牌手表公司授权许可,在采购来的机芯、夹板、陀等手表配件上印刻各种品牌标识并销售,并聘请谢某付等人负责工厂管理、原材料采购、设备调试等。截至2023年7月20日,该工厂通过网络下单、物流运输等方式将产品配件销售,累计销售金额2350万余元。吕某鑫等下游经销商明知该工厂生产出售的手表配件上的商标系未经许可加工他人标识,购买后仍加价转售或组装成假冒品牌的手表予以销售,累计销售金额为5万元至575万元不等。


2024年3月11日,瑞金市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等罪名对谭某波等15人提起公诉。同年7月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谭某波等15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部分人员提出上诉,同年11月27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侦查阶段。因该案涉案人员多、涉及环节广、涉案金额大,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对销售网络全链条打击进行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条。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要开展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严格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涉案数额及定性。涉案侵权手表配件均系通过网络销售,通过审查电子数据,准确认定销售金额2350万余元。同时针对链条中生产销售人员的不同行为事实分别予以评判,准确认定商标类犯罪罪名。二是加强多部门联动,凝聚共建共治合力。检察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督促侦查机关对查扣的涉案侵权配件进行集中销毁,并实地走访相关单位,通报检察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就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达成共识。


典型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犯罪分子在手表配件上擅自刻印知名品牌标识并予以出售,下游经销商继而加价出售或组装假冒品牌手表再销售,既损害了相关品牌的商标权,也损害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网侵害企业商标权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把握证据审查标准,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及犯罪金额,推动对上下游犯罪的全链条打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主动与相关职能单位共同研判,健全共建共治常态化联动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多部门协同保护。


温馨提示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要素构成。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冒用他人商标、伪造他人商标标识及相应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甚至犯罪。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从事生产、销售等市场经营活动时,既要树牢守法意识,防止为图私利恶意侵犯他人商标权,又要增强权利意识,当自身商标权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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