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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建立纪律作风督察工作机制
时间:2024-03-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落实管党治检政治责任,强化内部监督,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日前,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制定并印发了《纪律作风督察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工作办法》共16条,旨在通过建立健全的纪律作风督察工作机制,发现问题、深化整改、建章立制,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新时代赣州检察铁军。

《工作办法》从多个方面建立纪律作风督察工作机制:明确纪律作风督察工作必须成立督察组,按照抓早抓小、举一反三的原则,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遵守党规检纪禁令、纠正“四风”和落实有关工作制度、检容风纪等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督察;督察组既可以抽调基层检察院人员开展交叉督察,也可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纪委)以及相关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督察;督察人员应当依规依纪履行职责、规范文明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利用督察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为充分体现奖优罚劣和“一岗双责”,《工作办法》还列出了八种违反纪律作风的行为,并明确纪律作风督察结果与行为人职级晋升、评先评优挂钩,与所属单位(部门)的年终考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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